國家安全部:防范無線電跨境暗流
當前,無線電在日常生活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從支撐基礎設施運行到助力應急救災,從保障機要通信到維護社會穩定,無線電技術深刻影響著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然而,個別人員違規使用無線電設備,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
搜集敏感信息的竊密者
個別無線電愛好者將境外無線電設備視為“新奇玩具”,違規購置、獲取一些來路不明的無線電設備,卻不知其中暗藏的風險。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境內某軍港附近架設有可疑設備,持續搜集敏感信號。經查,該設備所有者鄭某是無線電愛好者,家住軍港附近,偶然收到境外某數據公司郵件,邀請其免費領取價值千元的無線電設備。填寫相關信息后,鄭某不到一個月就收到了該公司寄來的無線電設備,并按要求將設備組裝架設在了自家陽臺。架設期間,該設備搜集了軍港附近海域大量船舶位置動態信息,并通過Wi-Fi實時向境外傳輸,危害我軍事安全。為及時消除隱患,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沒收了鄭某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對其實施了處罰。
傳播虛假信息的造謠者
無線電波無聲無息,卻能承載傳播大量信息,如被違規、惡意利用,將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干擾。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境內人員張某接受境外勢力指揮,私建無線電臺傳播虛假信息,擾亂我社會秩序。為及時消除隱患,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張某實施了抓捕。據張某交代,其通過互聯網結識了境外某組織成員A某,A某鼓動張某搭建無線電臺,并承諾協助發送相關信息后將獲得豐厚報酬。張某遂網購搭建無線電臺所需的配件,在A某指導下違規搭建了無線電臺,并從A某處獲取到要傳播的信息內容。拿到信息后,張某發現A某提供的信息均為虛假信息。但在金錢誘惑和僥幸心理驅使下,張某仍利用無線電臺傳播了虛假信息,嚴重干擾了社會秩序,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不得利用無線電臺(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除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外,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型號核準。
廣大人民群眾如發現使用無線電設備竊取涉密敏感信息、危害社會秩序的問題線索,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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