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代銷業務監管加強 應穩慎評估客戶購買適當性
本報北京3月22日電 (記者屈信明)為加強對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監督管理,促進代理銷售業務健康有序發展,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代理銷售全流程監測和管理機制,對宣傳資料、信息查詢、產品展示、適當性管理、銷售人員管理、可回溯管理等作出具體規定,包括應當針對同類產品制定一致的代銷產品展示規則,應當穩慎評估客戶購買產品的適當性,應當加強銷售人員資質和行為管理等。
辦法從合作機構的準入要求、退出機制、代銷協議的簽訂程序和內容、關聯交易管理、責任歸屬等方面強化了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的管理責任。對于已經準入的合作機構,要求定期審查評估。對于實施退出的機構,要求做好存量產品客戶服務。在代銷產品準入方面,分類別規定了盡職調查要求。從強化風險控制角度,對部分產品在準入流程上要求商業銀行相關部門綜合評估,并獲得本行高級管理層批準。
辦法規定,在代銷產品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當持續關注產品風險收益特征、風險評級變動情況、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督促合作機構履行主動管理責任;督促合作機構按照規定披露代銷產品相關信息;持續加強客戶服務,客戶要求了解代銷產品相關信息的,商業銀行應當向客戶告知合作機構提供的產品相關信息,或者協助客戶向合作機構查詢相關信息。
《人民日報》(2025年03月23日 第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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