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在媒體的連續報道下,麥當勞、肯德基兩大國際快餐業巨頭,在我國侵犯勞工合法權益的黑幕被漸次揭開:它們不但被揭在廣東違反勞動法,工資低于法定最低標準,近日全國調查發現,這兩家企業在北京、上海、天津、太原、福州等地的工資,都低于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
比如,太原法定最低小時工資是6.5元,肯德基是4.5元/小時,麥當勞是6元/小時;鄭州法定最低小時工資是7元,肯德基是4.3元/小時,麥當勞是3.9元/小時;福州法定最低小時工資是5.5元/小時,肯德基是3.6元/小時,麥當勞是4.1元/小時。(4月1日《新快報》)
在人們紛紛質疑麥當勞、肯德基的企業良心和社會責任時,我們愿意理性地辨析這一事件,并期待它為中國境內的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在遵守中國法律、尊重中國人權、承擔社會責任等方面提供樣本,繼而促進企業和社會的互動。
按照全球通行的規則,在現代社會,好的企業不僅是獨立經營并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實體,也應是遵守法律、尊重人權和自然的優秀社會個體。
從上世紀50年代中期以來,企業公民運動之所以在經濟發達國家方興未艾,就是因為包括企業主和管理者在內的絕大多數人清醒地意識到,作為與社會及公眾息息相關的企業,其利潤來源于社會,也就更應承擔對社會的責任,努力追求優秀的企業公民角色。
通行的企業公民標準,即企業的社會責任標準認為,企業至少應當對如下對象承擔道義和法律責任:投資者、員工、消費者和服務對象、環境以及社會公眾。就對員工的社會責任而言,其核心內容即遵守企業所在地法律法規,合法用工,尊重勞工合法權益。這其中,自然包括按時足額和合理支付報酬。
在中國,最低保障工資標準是各地政府依照法律規定和中央政府要求,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確定的勞工收入標準。盡管這樣的政策并非全球通行,但由于它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有利于保護底層勞工等弱勢群體的利益,因而具有合法性內涵和實質正義的價值,凡在中國境內營業的企業和其他雇傭者,都應當遵守這一標準。
快餐零售業對消費群體的數量依賴性極強,麥當勞、肯德基等快餐業巨頭成功打入中國并經營多年,有了新的利潤增長點和巨大的發展空間,中國的廣大消費者正是支撐它們發展的巨大基石。然而,現在看來,麥當勞、肯德基并沒有真正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僅就勞工權益而言,它們已嚴重背離了做優秀企業公民的宗旨。
必須看到,當前一些在華經營的外企特別是跨國公司也存在類似的一些不當行為。
比如,有的跨國公司動輒以罰跪、搜身等方式侮辱中國勞工,有的強令加班并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有的在招聘和裁員中實行嚴重的性別、種族和其他身份歧視,有的拒絕給員工支付社會保險金……凡此種種,都是無視中國勞動法規和勞工利益的結果。
現在尚無法判定麥當勞、肯德基在這次公共危機中的應對模式,但可以肯定,這次事件對它們的企業形象造成了嚴重的損害。而通過這次麥當勞、肯德基的勞工問題,在華的跨國公司和其他各類企業也應明白,在中國經營,必須實踐與在其本國同等的誠意和社會責任標準;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輿論的譴責,最終得不償失。
與此同時,這也提醒我們:一些跨國企業,為什么在本國和他國律己甚嚴,對當地法律不敢稍有懈怠,而在中國就換了一張面孔,敢于無視甚至挑戰中國法律。據此,我們需要思考,是不是相關法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是不是法律的執行力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是不是公民的維權意識還需要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