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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當局玩弄反分裂法英譯名 引外籍人士滿頭霧水

    2005年03月24日 09:24

      中新網3月24日 由于臺當局“不滿”稱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英譯名,聲稱具主從意涵,堅持譯成另種說法,令部分外籍人士滿頭霧水。

      據臺灣媒體報道,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英譯文為anti-secession law,但臺灣當局方面聲稱這個譯法具主從意涵,因此堅持翻譯成anti-separation law。臺灣當局高層研議后并定調稱,凡對外宣傳,還是用“anti-secession law”,但要附引號,且加上so called(所謂),為的是“凸顯”臺灣當局的“不認同”。

      報道說,臺灣當局欲表達臺灣并不隸屬于大陸,為強化“宣傳”效果,臺當局定調將《反分裂國家法》的英譯對內稱為anti-separation law,但對外就稱為so called(所謂)anti-secession law且定要加引號。

     
    編輯:秦欣】
    相關專題:關注反分裂國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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