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43人因抗震救災資金物資違紀被處分
2008年06月23日 16: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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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3日電 今天下午,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在國新辦舉行的發布會上介紹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情況時表示,截至6月20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查實有違紀問題的43個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撤職以上的重處分有12人。
馬馼說,救災資金是災區人民的救命錢、安家錢,中央紀委頒布《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設置了一條“高壓線”,這個錢誰也不能貪占,這個“高壓線”誰也不能碰。
馬馼介紹,截至6月20日,中紀委、監察部和四川、甘肅、陜西等省的紀檢監察機關共收到群眾舉報10804件,但是大多數是求助、政策咨詢和工作建議的。反映違法違紀行為的1178件,已查處1007件,其中絕大多數是反映在抗震救災初期違規搭建帳篷的和食品等物資發放不夠規范的。還有的反映干部的行動遲緩、救災不利。
【編輯:朱鵬英】

專題報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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