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僥幸不知過!違規將涉密成果帶到新崗位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
這樣的“投名狀”要不得……
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個別涉密單位人員在離職后,明知違反保密規定,依然將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涉密成果作為“投名狀”帶到了新崗位,造成失泄密隱患。
心存僥幸不知過
徐某大學畢業后,一直在我某重點科研院所涉密崗位從事軟件開發工作,長期接受保密教育。因與妻子兩地分居,徐某決定離職和妻子一同到某市工作。經面試,徐某被該市某高新技術企業錄用。
從原單位離職前,徐某了解到新公司經營產品和自己在老東家接觸的研究成果高度相似。于是,徐某打起了歪主意。適逢與外單位開展項目合作需要交接一批涉密電子文件,他乘機從原單位的軟件配置管理庫下載了一批涉密文件至工作電腦,以交接資料的名義經過審批后將相關涉密文件刻錄成光盤,導入個人互聯網筆記本電腦中。
進入新單位后,徐某仍從事軟件開發相關工作,自己帶過來的“資源”似乎也確實發揮了一些作用。每念至此,徐某都不禁沾沾自喜,自認為神不知鬼不覺……
一錯再錯難回頭
不久,新單位取得保密資質證書,可以參與部分涉密項目,徐某也被定級為一般涉密人員。因為有前期“成功”的操作經驗,徐某在明知保密規章制度的情況下,還是屢次將新單位的涉密文件臨時導入自己電腦,自認為用后刪除就可以不留痕跡。
直到被國家安全機關調查,徐某這才幡然醒悟,悔不當初。經查,徐某將原單位25份秘密級文件導入私人互聯網筆記本電腦;將新單位2份涉密文件導入私人互聯網筆記本電腦。鑒于接受詢問期間,徐某態度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且暫未發現其非法持有的涉密文件有被進一步泄露、傳播的情況,未造成較大現實危害,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單位依法對徐某作出行政處罰。對于涉事的兩家單位,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防范提醒,指導涉事單位以此為鑒,強化措施補足漏洞,排查安全防范風險隱患,進一步加強涉密人員離職期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相關單位按照國家安全機關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取得較好的效果。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
部分跳槽人員心存僥幸,帶著原單位的成果“投奔”新單位,不但違反了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更是觸犯了法律?!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獲取、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涉密人員一定要繃緊心中保密這根弦,嚴格遵守安全保密法律法規和單位保密制度,履行安全保密責任和義務,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不得帶離涉密業務件資料和物品(包含電子文檔),以免貪小失大,鑄成大錯;相關單位須承擔起反間諜安全防范責任,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監督管理,加強對涉密事項、場所、載體和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問題排查,及時發現問題隱患。如身邊發現有類似情況,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反映,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