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6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并明確該委員會應當履行的五項職責。
根據草案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履行的職責包括:研究擬定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并發布評估報告;監督、協調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協調重大反壟斷案件的處理;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草案同時對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履行的職責作出了規定:制定、發布有關反壟斷指南和具體措施;調查、評估市場競爭狀況;調查處理涉嫌壟斷行為;制止壟斷行為;受理、審查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草案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的負責人和若干專家組成。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議事方式、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鄒聲文、張宗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