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3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在接受《人民日報海外版》采訪時表示,洗錢主要利用金融渠道,反洗錢要以金融機構為主體。
8月1日起,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制訂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今后個人在銀行辦理現金存取業務時,如果單筆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須提交身份證件。這是中國近年來提出的反洗錢舉措之一。
唐旭介紹稱,洗錢就是通過隱瞞、掩飾非法收入和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通過某種手法把它變成合法資金的行為和過程。反洗錢恰好相反,就是通過預防和打擊一些人的掩飾、隱瞞非法收入和收益,使其變成合法資金的過程和行為。
唐旭說,以前有3種非法資金,分別是販毒、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和走私得來的金錢�,F在按照刑法的規定是7種非法資金,增加了恐怖活動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得來的金錢。這7種罪會產生收入和收益,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轉移這些資金,掩飾和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就犯了洗錢罪。
唐旭指出,洗錢活動對國家有很大危害,主要有以下幾條:第一,洗錢活動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助長犯罪勢力,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第二,在金融領域洗錢是主要手法,洗錢對金融機構的信譽有損害,破壞正常的金融秩序。第三,洗錢活動泛濫的國家,政府的聲譽在國際上會受到嚴重影響。這對國家的長期發展不利。
就“為什么要以金融機構為主體開展反洗錢活動?”這一問題,唐旭說,洗錢行為絕大多數都會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劃撥和交易渠道。進行非法交易活動常用現金。如何把這些非法交易的錢變成合法的錢?非法交易者會把這些現金放到正常經營的企業中,然后企業把這些黑錢存入銀行,實際上是把來路不明的錢混到正常收益里面存入銀行,使這些錢看起來變成了正常收入。也有的犯罪分子專門成立公司來洗錢。中國人對現金交易比較接受,而在國外,如果使用大量現金交易就會被人懷疑,所以洗錢犯罪的目的就是要把非法收入變成銀行的存款,然后通過銀行體系進行大額交易。我國的《反洗錢法》和《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已經做了明確的要求,如果一天的現金交易量超過20萬元,金融機構就要報給監管部門來查交易者的錢來路是否合法,是不是黑錢。
唐旭稱,以金融機構作為主體去防范洗錢犯罪,是因為錢進了銀行或者證券、保險行業,資金的動向就很容易被觀察到。把好這道關,可以給通過非法渠道獲得收入的人以威懾,也可以真正發現一些犯罪分子。金融機構負起責任,就比較容易發現犯罪行為,容易發現洗錢以及洗錢所隱藏的上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