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加快社會事業發展
(二十四)優先發展教育和人才事業。鞏固“兩基”成果,提高農村中小學辦學水平。在中西部地區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和新農村衛生新校園建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方面,加大對寧夏的支持力度。鞏固義務教育成果,推廣寧夏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經驗。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以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為重點,擴大高中階段教育規模,著力改善職業教育辦學條件,建成一批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職業學校,積極開展東西聯合辦學。支持辦好寧夏大學和一批當地產業發展急需的重點學科,提高教育質量和創新能力。適當擴大外地高校和職業學校在寧夏招生規模,在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高層次骨干人才、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出臺留住本地人才的政策辦法,大力實施人才引進工程,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加大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智力強區水平。
(二十五)完善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努力解決農村公共衛生和農民看病就醫難問題。加強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社區衛生設施條件差、鄉鎮衛生服務機構不健全的狀況。加大中醫院建設力度,扶持包括回族醫藥在內的中醫藥事業發展。繼續加強婦幼保健設施建設,提高婦幼衛生服務能力。加強重大疫病防治,做好地方病、慢性病、職業病及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加強醫學教育及人才培養,繼續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實施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定期到基層工作制度,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待遇。
(二十六)全面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逐步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獎勵標準,適當擴大“少生快富”工程范圍。開展建立長效節育措施獎勵制度試點。加強基層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和人口綜合管理信息網絡建設,強化人員培訓。加大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宣傳力度,倡導科學生育觀。開展出生缺陷干預,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二十七)進一步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加大城鄉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力度,支持并規范發展就業中介服務,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引導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完善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制度,幫助零就業家庭解決就業困難。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加快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進一步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支持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歷史遺留的社會保障問題。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城鄉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制度。加大防災減災、災民救助、老齡事業和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力度。把抗震減災作為一項重大任務,用五年時間全部消除農村危房危窯,適當提高新建的各類校舍抗震設防標準。結合公共設施建設,在縣城以上城市設立緊急避難所,做好防災減災的演練和物資儲備。
(二十八)促進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加大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投入,加快建立城鄉均衡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運行保障機制。大力推進“村村通”廣播電視、農村電影放映、鄉鎮和社區綜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家書屋等公共文化服務工程建設,豐富農村文化生活。結合傳統民族節慶,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文化活動。支持創作推出一批具有寧夏特色的優秀文化產品。實施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支持須彌山石窟等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支持城市社區和基層農村體育設施建設,扶持發展傳統民族體育。
九、做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工作
(二十九)加強統籌協調。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明確職責,抓緊制定細化方案和政策,加強統籌協調,將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指導寧夏編制相關重要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實施方案,保障專項規劃與全國規劃相銜接,做好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中央預算內投資,都要加大對寧夏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幫助寧夏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中央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要加大對寧夏的對口幫扶力度,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援助機制。寧夏回族自治區要認真組織好政策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
(三十)鞏固和加強民族團結。堅持把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作為當前民族工作的主題,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高度重視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教育廣大干部群眾牢固樹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觀念。尊重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高度重視和妥善解決新形勢下的民族矛盾,切實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突出解決好少數民族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繼續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落實促進民族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和各類專業人才,促進寧夏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全面進步。
(三十一)深化改革開放。推進體制創新和擴大開放是促進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和有力保障。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大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上取得突破。在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同時,大力破除體制障礙,推進公平準入,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努力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的新格局。大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大力改善投資環境,加強國內外、區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主動承接國際和東部地區產業轉移,構筑內陸開放型經濟的新格局。
進一步促進寧夏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齊心協力,銳意進取,奮發圖強,艱苦奮斗,努力把寧夏經濟社會發展推向新的階段。
國務院
二○○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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