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要求中層必須2008年上半年完全清退股權
2008年03月21日 10:45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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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四部委聯合發文,要求清退電力系統員工持有電力企業股權后。昨日,記者從國家電網獲悉,國家電網已先行一步,于本月14日下發系統內文件,要求所屬26省市地方電網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必須在2008年上半年完全清退股權。
“由于長期以來對于電力系統職工投資電力和電網企業缺乏制度規范,致使電力交易不公平,成本分攤不合理等,造成國有企業利潤轉移和國有資產流失�!弊蛉�,國資委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此次重點是清理電網企業中層以上干部和關鍵崗位人員持有的發電企業股權問題,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當前一些發電企業職工大多直接投資在與國有發電機組共用同一基礎設施或同一生產經營管理系統的發電機組上,這種做法增加了企業管理難度,并導致成本分攤不合理,損害了國有企業的利益�!鄙鲜鋈耸勘硎�。
但他也指出,由于清理工作直接涉及部分干部、職工個人利益的調整,因此難度較大。(記者:鐘晶晶)
【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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