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日起執行國Ⅳ排放標準 停售不合格車輛
2008年02月15日 14:45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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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將從3月1日起,分兩個階段執行國Ⅳ機動車排放標準。
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杜少中今天(2月15日)發布了這一消息。
杜少中表示,根據北京市十一五環境規劃和舉辦奧運會對空氣質量的要求,國務院批準,北京市自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注冊登記北京牌照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即最大總質量3.5噸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車,實施相關的國Ⅳ排放標準,同時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2008年7月1日起,凡是注冊北京牌照的重型壓燃式發動機和重型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即柴油和天然氣發動機)的公交、環衛、郵政車輛,實施相關的國Ⅳ排放標準,并要求安裝監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車載排放診斷系統(OBD)。同時,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其他用途的柴油和天然氣發動機汽車仍執行國Ⅲ標準。
鑒于目前我國柴油車排放控制技術水平較低、周邊省市車用柴油質量不能滿足較高排放控制技術要求等技術原因,同時考慮到北京市大氣環境容量的限制,北京暫不發展輕型柴油車。
研究表明,一輛符合國Ⅳ標準汽車的排放,比同類型國Ⅲ標準的降低了50%。此外,今年1月1日,本市已開始銷售國Ⅳ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本市實施國Ⅳ機動車排放標準后與歐盟目前的排放標準實現了接軌。
杜少中表示,國Ⅳ排放標準實施后,市環保局和各相關部門將對在本市銷售的汽車實施排放檢查,定期發布符合國Ⅳ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車型目錄,對不符合上述標準的機動車停止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陶穎)
【編輯:趙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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