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镕基今天主持召開國務院第65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
會議認為,港口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為了進一步促進港口的發展,充分發揮港口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適應港口管理體制改革后新形勢的需要,保證對港口依法實施管理,維護港口經營的良好秩序,防止隨意規劃和重復建設,增強國際競爭能力,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制定港口法是必要的。
會議認為,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核能與核技術已在中國國防、醫療、能源、工業、農業、科研等領域得到廣泛利用,這對維護中國國防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增強中國的綜合國力,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核能、核技術的開發與和平利用,在總結中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實踐經驗、借鑒國外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十分必要。
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