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透露,從1997年到2001年,全國各級法院深入貫徹中央關于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清理執行積案,五年來共執行各類案件1162萬件。
中央電視臺報道時說,近年來,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全國法院普遍設立了執行局,建立了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新機制,創造許多執行新方法,如,債權憑證、債權托管、財產審計、限制消費等,同時試行訴訟和執行風險告知制度,增強了當事人的風險意識,緩解了“執行難”。
去年,全國法院執行案件執結率達到84.8%,從1997年到2001年,各級法院共執結各類案件1162萬件,比五年前增長1倍,執結標的11266億元,比前五年增長了5倍。
對于跨地區案件,各級法院分別實行委托執行、提級執行和指令執行等方法。有效地克服了地方保護主義。同時,對拒不執行或者妨礙執行的17.3萬人實施了司法拘留,判決了一批犯罪分子,捍衛了法律尊嚴。(奚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