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9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安全生產監督總局聯合組成的國家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督查組,對吉林省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情況進行了檢查。
督查組在吉林省工作期間,檢查了萬寶煤礦小新井“12.6”特大火災事故、吉林市中百商廈“2.15”特大火災事故、舒蘭礦務局“8.19”特大透水事故、抽查了東遼縣國宣煤礦“3.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責任追究情況。
督查組認為,吉林省相關部門配合密切、職責明確,在自查工作中認真負責,不回避矛盾和問題,事故相關人員責任追究基本到位。
同時,督查組還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嚴格落實事故責任追究處理意見,確保處理意見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二是做好刑事責任追究與黨紀政紀責任追究的銜接;三是加強橫向與縱向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明確部門職責,及時通報情況;四是要真正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