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方面負責人近日在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今后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方向,應根據調節高收入的要求和現實的征收管理水平,結合綜合稅制和分類稅制模式的優點,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方向發展。
這位負責人說,目前,世界各國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有所不同,主要是采用綜合稅制模式,此外還有分類稅制以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兩種模式。一個國家采用哪種模式,與其經濟發展、法制建設水平和稅收征管水平有直接關系。綜合稅制相對于分類稅制更為公平合理,但必須具備較高的法制建設水平和稅收征收管理水平,尤其是需要普遍采用計算機對個人收入進行有效監控和征收管理。
該負責人稱,目前,中國還不具備采用綜合稅制的相關條件,因此采用了簡單、透明的分類稅制。但是這一稅制模式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顯缺陷,不利于調節作用的充分發揮。